借还须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4-16 12:2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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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六师五家渠市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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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家渠图书馆图书归还规定

 

(一)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,可在到期前续借一次,期限为15天;

(二)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,系统自动统计,逾期几天停借几天;

(三)借阅逾期累计超过90天,将取消借阅资格;

(四)图书续借须带借阅证和所借图书到馆办理续借手续,也可在本人支付宝上绑定读者证,办理续借;

(五)还书可委托他人代还。

 

五家渠图书馆遗失图书的规定

 

凡遗失图书者,必须自行购置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给图书馆,同时交纳加工费10元。如果买不到,则由图书馆根据其出版年限的不同,规定遗失图书者按图书原价的2—5倍进行赔偿:

(一)三年以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;

(二)三年以上六年以内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;

(三)六年以上十年以内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;

(四)十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
 

五家渠图书馆违规带走图书处理规则

 

“违规带走书刊”违反了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公民的行为准则,一经发现,应从严处理。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保障图书馆图书的完整性和正常流通,除对偷窃书刊者进行教育与批评,五家渠图书馆制定了《违规带走书刊处理规则》。

对于违规带走书刊者,我馆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:

(一) 确认其违规事实

 以下行为均视为违规带走图书馆书刊:

     1.以占为己有为目的,有意不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将书刊携出图书馆;

     2.有意冒用他人证件借阅;

     3.割页、撕书、开天窗等;

     4.从窗户往馆外扔图书或期刊;

     5.破坏图书防盗装置等其它蓄意带走图书行为。

(二)发现违规带走图书后,工作人员需立即收回被违规带走的书刊资料。没收读者借阅证,按如下规定停止其借阅权责,并记录存档。

违规带走图书次数

处 理 规 定

第一次

停止借阅权利三个月

第二次

停止借阅权利半年

第三次

终止在图书馆借阅的权利

 

     (三) 按如下规定进行罚款

违规带走书刊

罚 款 金 额

六年以上十年以内的图书

按照图书定价的5倍赔偿

三年以上六年以内的图书

按照图书定价的3倍赔偿

三年以内出版的图书

按照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

当年的现刊 、报纸

该期刊全年价的1倍

  

     图书馆一楼前台负责办理污损图书罚款、遗失图书赔款、违规带走图书罚款工作。以上各项罚(赔)款除留取赔偿图书款额后,其余均需按月上缴财务局。